关于做好2015年石家庄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4-11-18 09: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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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各县(市)、区招生办,辛集中学招生办: 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将于2014年11月25日至12月15日进行,现将《关于做好2015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2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强调补充如下,请一并认真落实。 一

各县(市)、区招生办,辛集中学招生办:

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将于2014年11月25日至12月15日进行,现将《关于做好2015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2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强调补充如下,请一并认真落实。

一、报名资格审查

1、凡在我市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均须符合冀招委普[2014]27号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

2、考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县级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报名。随迁子女考生须在学籍所在地报名。拟报考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在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省内外地市户口在我市就读的社会考生,因特殊情况确需在我市报名的,经其户籍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后,在就读地报名。

3、各县(市)、区和辛集中学(简称各区县,下同)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招办主任对辖区内所有报名点的资格审查工作负总责。报名点设在学校的,由班主任配合教务主任审查考生报名资格,校长对本报名点的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县级招办作为报名点受理考生报名时,由招办主任审查报名资格。各区县所有对口类考生、随迁子女考生以及拟报考贫困地区专项计划考生的报名资格由招办主任负责审查。

4、各区县要切实采取措施,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坚决杜绝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毕业年份的在校生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违规报名及冒名顶替报名。

应届考生要审查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表等有效证件、证明,对报考对口类的应届考生还须审查新生录取名册,其中高中阶段转入职教类专业学习的学生,至毕业时必须具有一年半以上职教专业学籍。社会考生要审查户口本、居民身份证、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书等有效证件、证明。

考生如不能出具毕业证书,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辍学的社会考生,要出具学籍表和辍学证明,自入学之日起到2015年9月满三年者方可报名;没有升入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社会考生,要求初中毕业到2015年7月满三年,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证件。

拟报考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考生,户籍须在我市贫困地区(即赞皇县、灵寿县、行唐县和平山县),并且高中三年学籍必须在国家划定的我省贫困地区。由户籍地县级招办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审查其高中阶段学籍和户籍。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要在县级招办进行集中公示,并逐级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随迁子女考生须审查高中段学籍证明、毕业学校出具的连续学习记录证明、居民身份证、家长在经常居住地县级以上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在公安派出所领取的居住证等证件、证明。

各区县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考生提供其他相关证件、证明。

各报名点审查人在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后,要在有关证件复印件、证明上签字,与《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并交县(市)、区招办保存一年。

二、信息数据采集

1、各区县要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在报名工作开始前,还要组织技术人员对各报名点的微机设备及网络设施进行检测,确保网络畅通。

2、各报名点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后,使用身份证读卡器采集考生基础信息,核查无误后于11月18日10时前上传至市教育考试院。

对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在使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时,“班级”一栏须选择“少年班”。

3、已经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在校生以班级或学校为单位,非在校生由县级招办通过网上支付方式集中缴纳报名费。未在网上支付报名费的考生不能进行信息确认。

4、各区县在照相确认期间要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并按照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采集考生照片信息,同时使用省统一配发的指纹仪采集所有考生左手食指指纹信息,并保证各项信息清晰完整。

5、各区县要认真做好考生报名信息的核对校验工作,对所有考生,均须将其高考报名信息与学考考籍、学籍等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其他工作要求

1、凡报名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和录取的考生,每人只允许获得一个考生号,禁止考生异地重复报名。

2、考生报名信息必须由本人确认签字,不得由他人代替。

3、各报名点要为报考艺术、体育、对口类专业和拟参加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及院校单独招生等专业(专门)考试的考生打印《报考证》并加盖公章。

4、各区县要明确信息管理人员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考生电子档案信息,要使用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的专用存储设备保存。通过FTP传输数据时要压缩加密;上报数据光盘须由招办主任和信息管理人员共同密封签字并加盖招办公章。

未经省、市教育考试院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考生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他人提供,更不得向外泄露考生电子档案信息。

5、各报名点要将《2015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须知》、《考试规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告知考生,并要求其签订《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诚信承诺书》,《承诺书》的存根部分,由报名点保存一年。

附件:2015年石家庄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日程安排

                                                 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

                                                  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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